科技日报记者 操秀英
记者从4月2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是一个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经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8.6%,位居全球第二。但要想让这些数据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有效保护起来,就需要很好解决数据的产权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对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
申长雨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正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快推动相关研究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与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也形成了一些初步成果和原则性思路。一是要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公共利益的保障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四是要有利于数据的流动和交易,能够促进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动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记者从4月2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
近些年,随着功能不同的各类卫星和航天器数量不断增多,所产生的空间碎片为后续发射任务的轨道规划和运...
近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首次为基于呼吸样本的新冠诊断测试授权紧急使用。该测试设备只有一件随身行...
记者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了解到,该院智能机械研究所黄青研究员课题组制备出一种在新型纳米酶,...
记者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获悉,该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研究团队利用金刚石对顶砧高压实验技术,结合...